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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日看尽长安花(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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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程谦恭浑身绷的紧紧的,紧紧的抿着唇,显出锋利的弧度。

    “四殿下,请回吧。”

    说完这句话,程谦恭就转过身,高大挺拔的背影如同一堵墙,无声的抵抗。

    不知道过了多久,程谦恭听到了身后传来一声极轻的叹息声,随后是离去的脚步声。

    顿了一下,程谦恭侧着脸,视线忍不住的看了过去。

    那道纤细单薄的身影停了下来,程谦恭的心一跳,连忙把视线收了回来,心脏剧烈的跳动着。

    过了一会儿,没有听到动静,程谦恭又侧头看过去。

    花瓣飘落,早已空无一人。

    像是惆怅,像是失落。

    程谦恭闭上了眼睛,紧锁着的眉却一直都没有松开。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差不多半个月,死了几乎上百个人,程谦恭和太医终于把解药给研制出来了,就是不知道还有没有副作用,但是也总算是让大家稍微的送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太子当然也是高兴的,看到沈悦的时候,昂着头就像个开屏的孔雀,一副沾沾自喜的模样,沈悦都没眼看。

    在徐洲待了将近一个月,太子也没有了以前在长安城的矜贵华丽,灰头土脸的,和那些难民混在一起也好不上多少。

    而沈悦想把之下就好点,她一身黑色的劲装,英姿飒爽,气质卓越。

    衣角被人扯了一下,沈悦低下头,看到了一个瘦小满脸脏渍的小孩。

    稚嫩的声音意外的嘶哑,像是被石头磨砂一般,咬字的读音也十分的不标准,生涩艰难。

    “大,大,哥哥,饿。”

    这个小孩胆子倒是大,沈悦浑身散发出来的气息拒人千里之外,一米之内几乎没有人敢靠近,可偏偏这个小男孩就刚过来,甚至还拉着她的衣袖。

    脸上全是泥巴和灰渍,那双眼睛倒是黑白分明,清澈见底。

    福安见状,挥手就想把小男孩给赶走,毕竟对方可是染了瘟疫。

    沈悦阻止了福安的动作。

    福安怎能放心,面露急切,“殿下……”

    “无事。”

    慢慢的蹲了下来,沈悦和小男孩的视线齐平,似乎是被看久了,小男孩紧张的抓着衣角,却并没有退缩。

    沈悦看向福安,福安立马就反应了过来,掏出了两颗糖,他喜欢吃甜的,总是喜欢藏着一些。

    给过去的时候,福安还有些舍不得。

    小男孩没出过糖,他甚至都不知道怎么剥开外面的一层糖衣,自己摸索了很久才剥开,一含进嘴里,眼睛就亮了。

    沈悦稍微偏了下脑袋,发顶圈着层浅浅的金色,她的脸很白,眼尾微微挑着。

    那几颗糖没一会儿就吃完了,小男孩舔了舔嘴唇,还在回味那甜甜的味道,比蜂蜜还要甜,目光又忍不住落到了福安的身上,清澈的大眼睛满满的都是渴望。

    福安脸色有点难看,“看什么看,已经没有了。”

    小男孩还是死死的盯着,明明看起来也就十三四岁的样子,但是那双眼睛却如同狼一般,带着淡淡的野性。

    沈悦觉得这个小男孩有趣,就让福安把身上所有的糖都拿出来,虽然不情愿,但是他更听沈悦的话,于是还是乖乖的交了出来。

    于是小男孩的目光又落到了沈悦的手上,准确的来说是她手心上的糖。

    “想要嘛?”沈悦轻轻的问。

    小男孩拼命的点头,忍耐不住的咽了咽口水,发出清晰的吞咽声。

    面前的人眉眼矜贵,脸庞如同白玉,手指如同青葱,处处都透露着贵气,她抿唇,问,“叫什么?”

    小男孩的眼睛黑漆漆的,就像能洞悉人性的诡物,他就是盯着糖,也许是知道眼前的人不好惹,不敢抢,只能急躁贪婪地盯着看。

    还不忘分神回答沈悦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我,我没,有名字。”

    小男孩一字一顿,并没有撒谎,他一两岁就被扔到了山里,后来被一头狼叼走,从小都是和狼群长大,后来那头狼死了,他就下山。

    少年突然笑了起来,她有一双极美的眼睛,乌黑的如同黑曜珠,映着残阳的点点余光,莹莹透出澄澈的金光。

    而小男孩的视线终于落到了沈悦的脸上,面对那笑颜,愣愣的。

    声线华丽暗哑,有种梦幻一般的温柔。

    “倒是有趣。”

    小男孩的瞳孔动了下,用着极其撇脚的语言说道,“我,我,可以,跟着,你吗?”

    那双眼睛,明亮的像利刃,充满了不可预知的凶性,就像头狼崽子。

    他觉得,跟着眼前这个人,就会有糖吃。

    睫毛微微下垂,饱满鲜艳的唇瓣还带着笑,“等你熬过这次,再来找我吧。”

    把糖放在了地上,沈悦起身,居高临下的看了一眼小男孩,就转身走了。

    谁又能想到,多年后赫赫有名,英明神武的战神,会被几颗糖给哄骗走了。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那个小男孩就是霍刀。

    沈悦亲自取的名字。

    被四皇子收养,精心培育了好几年,虽然说不上锦衣玉食,但也算是仁至义尽,结果,转头就是背后一刀。

    她教会了霍刀说话,写字。

    教会了霍刀怎么做一个人。

    可以这么说,如果没有沈悦,就没有霍刀,也许霍刀还会像个狼一样和一些野狗抢食,活的不人不鬼。

    但是霍刀却喊着为了除祸害,斩奸臣,清朝纲的名号,要沈悦的命。

    谁都可以说沈悦坏,说沈悦残暴,说沈悦冷血,说沈悦该死。

    唯独霍刀不行。

    可偏偏霍刀就这么做了,当时沈悦把沈尧瑾逼上了死路,只差一点,一切都胜券在握。

    在最关键的那一刻,最信任的人给了她一剑,一半的人都跟着反了,差点要了她的命。

    霍刀刚毅硬朗的脸上还沾着她身上的血,他的眼睛还是那么暗沉幽深,仿若真的如同诡物一般。

    眼睛都没有眨一下,好像杀的并不是名义上的主子,而是一只阿猫阿狗。

    “四皇子意欲冒犯,残害手足,谋害忠良,此罪,杀无赦。”

    低沉浑厚的声线用内力传遍了大殿。

    算是养了一条狗,养了这么长时间也会有感情,更何况,还是人呢?

    恨吗?

    也许不恨。

    只是觉得自己愚蠢,太蠢了,也太可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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